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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桃園發生一起火燒安親班3死命案,此案從表面上看,是一場因感情糾紛引發的縱火,後來成為台灣死刑制度的轉折點。毒蟲鍾德樹在看守所勒戒時,認識一名獄友,並借錢給獄友開安親班的黃姓妻子,後來更戀上黃女。鍾男追求示愛不成由愛生恨,多次上門討債,最後前往安親班縱火,造成黃女及2名男童死亡、18人輕重傷。這起案件由於罪證確鑿,兩年內三審定讞,鍾德樹在200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。此後展開長達近8年的死刑執行拉鋸,直到2011年槍決伏法,前後橫跨10年。
2006年時任法務部長施茂林本已簽署死刑執行令,依法規定,部長簽字後,三日內必須執行槍決;卻因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「互踢皮球」未讓律師閱卷,在程序嚴重瑕疵下,最後一刻急踩煞車,創下台灣史上首例「死刑令發出3天後仍暫緩執行」。歷經27次非常上訴、3次聲請釋憲,第三次釋憲案遭到駁回,最後在2011年3月4日,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重新簽署執行令,鍾德樹槍決伏法。政府為杜絕死刑犯利用特別救濟程序無限期「拖延槍決」,規定如果死刑犯用相同的理由重複聲請救濟,則被視為濫用程序,照常執行死刑。
★本集重點★
07:30|感情、金錢糾紛 鍾男以為黃女想賴帳
11:33|兇手宮廟如廁被逮 警方一眼認出背影
13:11|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 一天內被迫辭職
18:10|為什麼說廢除死刑其實是政治議題?
📚法律小辭典:
- 非常上訴:糾正確定判決「違背法令」(例如:法律適用錯誤、程序寫錯),僅限於刑事案件,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。
- 憲法訴訟(原聲請釋憲):糾正法律或裁判「違反憲法」(例如:侵害人權、不符比例原則)。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皆可適用,由當事人或委任律師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。
延伸閱讀:刑事特搜/愛上獄友妻遭拒動殺機 毒蟲赴安親班縱火狠奪3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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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集節目由《鏡好聽》製作播出】
主持人|傅崇琛、潘姵如
錄音師|劉姿吟
製作人|邱致潔
圖片|翻攝自東森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