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殺了一個人之後,然後呢?一聲槍響,事情是不是就解決了?傷痕是不是也就撫平了?台灣重大殺人案件的背後,究竟是個人行為的失控,還是整個社會對問題的忽視?
《鏡好聽》特別企劃了這本專輯,收錄六檔節目。嘗試從不同的觀點切入,跟著調查記者的採訪筆記,犯罪心理學家的深度剖析,以及第一線監獄社工的觀察,來思考究竟何以為「惡」。
回顧台灣重大殺人案件,許多時候讓人感到恐懼不解的,是為何有人能對他們完全不認識、毫無關係的人痛下殺手。加害者、被害者、我們總說「冤有頭,債有主」,照理說不跟人發生糾紛、彼此尊重,生活應該就會很平靜、很安全;而這種安全跟平靜也建構了正義社會的觀感。
但如今一位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因為走在路上突然被殺了,坦白講所有人都不能接受,而當加害者不太有能力或機會,甚至也不想清楚地表達自己的犯案動機時,反而讓被害者及其家屬,甚至是整個社會陷入無法歸因的迷霧之中。
當不認識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跟被害的兩造關係時,社會信任感就會被撕裂,這才是陌生者間重大犯罪帶來最嚴重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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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犯罪者究竟是在後天社會環境下養成的還是先天便有類似傾向?或著說,先不要問什麼叫犯罪人,什麼叫一般人。總之,你直觀認為犯罪人跟一般人在從媽媽肚子裡出生,那一瞬間,是否是一樣的?如果您心中想到的答案是「當然是一樣的啊!」小嬰兒在出生當下,就像一張白紙一樣,完全沒有被汙染、沾髒的痕跡,怎麼會不一樣呢?代表您心中對於犯罪行為人跟犯罪的原因這件事情,可能更傾向後天環境對犯罪行為人的影響。
但如果回過頭來,現在要你腦中想像一個犯罪人的長相,在你腦中浮現的,媒體上看過的犯罪人的長相、外型,你想到是什麼?獐頭鼠目、狼狽為奸、面目可憎、腦滿腸肥、蓬首垢面…。其實當心理學探討人類行為時,本來就是先看到外顯行為。而外顯行為,最重要的當然就來自於我們的表情、五官或者是體型,果不其然,其實當犯罪學這個議題形成學問的時候,也討論到這個問題:人的外表預示著他們犯案的可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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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當國家將這些犯人抓進監獄後,事情是不是就解決了?關進去的到底是人還是罪犯?
2015年,高雄大寮監獄發生 6 名囚犯狹持典獄長14小時的重大事件。當時囚犯們對外提出了幾個訴求,包括抗議現有保外就醫制度嚴苛難以符合條件,內部生活環境需大幅改善,以及作業金太低等。戲劇性的是,六名囚犯最終選擇飲彈自殺身亡,留下一陣譁然。究竟監獄裡發生了什麼事,逼得這六名囚犯不顧後果也要試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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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讓我們回到近幾年震驚台灣社會的重大刑案,例如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案,鄭捷事件,以及台鐵殺警案,討論事件發生後,受害者家屬、加害者、辯護律師等圍繞著事件的人們,從他們眼中,我們能看到甚麼?
鏡週刊人物組記者陳昌遠,他曾採訪過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,事件發生後,她沒有一般人想像的崩潰哭喊、憤怒指責,這讓她被稱為「非典型受害者」。透過昌遠的採訪,我們有機會深入理解小燈泡媽媽真正想要說的是什麼?她為什麼要這麼說?又是什麼樣的養成背景使得她會說出這些話?
歡迎收聽 ► 她選擇了不在鏡頭前崩潰 — 談小燈泡媽媽
殺人犯也該保有他的基本權利,面對重大刑案,黃致豪都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,他也是電視劇「我們與惡的距離」主角之一王赦律師的原型人物。黃致豪曾質問鄭捷說:「那你行兇的感覺是什麼?」他回,就像在半空中看著自己在捷運上隨機殺人。擁有心理學背景的黃致豪聽完覺得說,這其實跟過去重大犯罪者在殺人過程很像,加害者會把自己抽離到另外一個視角.....
歡迎收聽 ► 我們與惡的距離 鄭捷辯護律師的告白——談黃致豪
犯罪並不是單純的惡,而是囊括了複雜的社會因素。如果我們試圖迴避認識這些因素,而只歸結到個人的病症上,那麼我們可能永遠無法解決問題。而隨著這個問題延伸思考的是,犯罪者不是自願生病的,於是我們在法律上,給予不罰或減輕刑責的體諒,但社會安全仍是重要的,那麼,面對不罰或減刑的精神障礙犯罪者,我們究竟該怎麼辦?「刑罰永無止盡,只會⼀再反覆,但刑罰起源於無⼒感,目的是⾓⾊對調後再現痛苦情境。」但我們真的這麼無能為力嗎?